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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临沂市2014年引进高学历人才公告

2014-3-19 10:13:46    

 

为深入实施“人才强市”战略,进一步加大高学历人才引进力度,经研究,2014年临沂市计划引进一批博士、硕士研究生到市县(区)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引进计划
1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176名。
2、县(区)、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引进569名,其中,博士研究生4名,硕士研究生565名。
3、企业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1223名。
具体引进计划,详见附件《山东省临沂市2014年引进高学历人才计划表》。
二、报名资格条件
全国普通高校、科研院所全日制及留学回国的博士、硕士研究生,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、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和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。
对机关事业单位报名人员,除具备《公务员法》第11条或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》(人事部令第6号)第9条规定的条件外,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:
1、硕士研究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、博士研究生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、学位;
2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(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),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(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);
3、岗位性质为公务员岗位的,只允许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报名,参公岗位允许具有公务员身份和参公身份人员报名,事业岗位不限身份。
4、硕士研究生报名人员,除紧缺急需专业外,须为国家“211工程”高校以及国家级科研院所纳入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学习的毕业人员;
5、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,报名时不限毕业院校,按国内相同或相近专业报名。
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:
1、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,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;
2、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(聘)中被招考(聘)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;
3、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;
4、在读非应届毕业生;
5、已在临沂市区域内参加工作的;
6、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引进的。
报名人员不得报与本人有亲属回避关系的岗位。
三、引进工作程序
(一)机关事业单位
1、网上报名。报名人员于3月28日至4月3日,登录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(http://rsks.lyrs.gov.cn)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,并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彩色电子照片。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、提交报名信息,每人限报1个岗位。报名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,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。
2、资格初审。报名人员可于3月29日至4月4日,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。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,一经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,取消其引进资格。对报名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,参照《关于印发〈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[2009]126号)等有关规定处理。
3、资格复审、现场面谈与网上打印准考证。4月9日至4月13日在我市进行现场资格确认(具体地点另行通知)。资格复审通过的参加现场面谈。根据现场面谈结果,按1:6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,不足1:6的全部进入面试。进入面试人员,可于4月18日开始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;没有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。
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包括:(1)《山东省临沂市2014年引进高学历人才报名登记表》、《诚信承诺书》原件各1份,请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。(2)与报名表同底版1寸照片2张。(3)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,须提供在读院校出具的有关学历、专业和同意报名的证明原件。在职人员,须提供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原件。海外留学人员,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。报名岗位涉及专业研究方向的人员,须提供毕业院校(院系)出具的关于研究方向的证明。
4、面试。4月19日至4月20日进行面试(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)。根据面试成绩排名,由高到低按1: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,不足1:3的全部纳入考察。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评分,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作为考察人选。
5、考察。4月下旬进行考察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。考察实行百分制评分,原则上按考察成绩确定拟引进人选。如考察成绩并列,按其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。
6、公示。5月下旬对拟引进人选在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临沂党建网上公示7天。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,确定为引进人选;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引进资格。因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,依据考察成绩等额依次递补。
7、引进。从6月中旬开始,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、学位证书及有关证件的引进人选办理用人手续,未取得的取消引进资格。
(二)企业
报名应聘企业单位职位的,按引进计划表所留联系方式,直接联系用人单位报名,按企业要求进入后续引进程序。
四、相关待遇
1、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员试用期一年,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,按照引进岗位性质和引进人员身份分别列行政或事业编制,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。
2、企业引进的博士、硕士研究生和科研院所、医院引进的博士研究生,除享受用人单位有关待遇外,工作一年以上可按规定享受我市高学历人才津贴(连续5年,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,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,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%)。
五、其他事项
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(http://rsks.lyrs.gov.cn)、临沂党建网(http://www.linyidj.gov.cn)、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(http://www.lyrs.gov.cn)为本次引进工作的指定网站,有关信息以上述网站发布为准,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。报名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。
本次引进工作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,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。
本公告未尽事宜,由临沂市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。联系电话:0539-8726262。
 
山东省临沂市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办公室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4年3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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